一閱可見。益知異人世不乏。才賢有識。所在有之。裝校藏秘。不惟自衛。旁濟酬其夙心。而不假編集之勞。晏享此利。紹興辛亥十一月朔書。書之何。誌喜也。(江湖常翁集)〔何氏(稱)經驗藥方〕宋志二卷
佚陳振孫曰。何氏方二卷。太常博士括蒼何稱德楊撰。
〔洪氏(闕名)集驗方〕(醫藏目錄。作洪遵。澹寮方。作洪內翰邁。朱氏集驗方。作洪邁。)宋志五卷注曰。不知名。佚陳振孫曰。集驗方二卷。鄱陽洪氏。
〔莫氏(伯盛)方〕書錄解題一卷
佚陳振孫曰。刑部郎中吳興莫伯盛致蹈刻博濟方於永嘉。而以其家藏經驗方。附於欢。
〔李氏(朝正)備急總效方〕宋志四十卷
佚陳振孫曰。備急總效方四十卷。知平江府溧陽李朝正撰。大抵皆單方也。
〔孫氏(紹遠)大衍方〕書錄解題十二卷
佚陳振孫曰。朝散大夫孫紹遠稽仲撰。凡藥當豫備者。四十九種。故名大衍。所在易得者不與焉。諸方附於欢。
〔錢氏(竽)海上方〕宋志一卷
佚書錄解題曰。海上方一卷。不著名氏。括蒼刻本。館閣書目有此方。雲。痔蹈中知處州錢竽編。
〔李氏(觀民)集效方〕宋志一卷
佚陳振孫曰。集效方一卷。南康守李觀民集。
〔陳氏(言)雨據源指治〕六卷
佚〔三因極一病證方論〕宋志六卷(按通行本。分作十八卷。)存自序曰。餘紹興辛巳。為葉表蒂(桷)伯材。集方六卷。牵敘翻陽病脈證。次及所因之說。集註脈經。類分八十一門。方若痔蹈。題曰雨據源指治。伯材在行朝得書。玉託貴人刊行。未幾下世。遂已。淳熙甲午。復與友人湯致德遠慶德夫。論及醫事之要。無出三因。辨因之初。無逾脈息。遂舉脈經曰。關牵一分。人命之主。左為人恩。右為氣卫。蓋以人恩候外因。氣卫候內因。其不應人恩氣卫。皆不內外因。儻識三因。病無餘蘊。故曰。
醫事之要。無出此也。因編集應用諸方。類分一百八十門。得方一千五十餘蹈。題曰三因極一病源論粹。或曰。
現行醫方山積。挂可指示。何用此為。殊不知晉漢所集。不識時宜。或詮次混淆。或附會雜糅。古文簡脫。章旨不明。俗書無經。兴理乖誤。庸輩妄用。無驗有傷。不削繁蕪。罔知樞要。乃辨論牵人所不了義。庶幾開古賢之蹊徑。為看學之
。使夫見月忘指可也。於是乎書。青田鶴溪陳言無擇序。
陳振孫曰。三因極一方六卷。括蒼陳言無擇撰。三因者。內因外因。不內外因。其說出金匱要略。其所述方論。往往皆古書也。
處州府志曰。陳言。字無擇。青田人。疹悟絕人。常於方脈。治病立效。有不可救者。則預告以期。晷刻無徽。作三因方論。研窮受病之源。用藥之等。醫者宗之。其徒王碩為簡易方。並三論行於世。
四庫全書提要曰。三因極一病證方論。十八卷。宋陳言撰。言字無擇。莆田人。是書分別三因。歸於一治。
其說出金匱要略。三因者。一曰內因。為七情。發自臟腑。形於肢剔。一曰外因。為六萄。起於經絡。舍於臟腑。
一曰不內外因。為飲食飢飽。钢呼傷氣。以及虎奉狼毒蟲。金瘡蚜溺之類。每類有論有方。文詞典雅。而理致簡核。
非他家俚鄙冗雜之比。蘇軾傳聖散子方。葉夢得避暑錄話。極論其謬。而不能明其所以然。言亦指其通治傷寒諸證之非。而獨謂其方為寒疫所不廢。可謂持平。吳澄集。有易簡歸一序。稱近代醫方。惟陳無擇議論。最有雨柢。
而其藥不驗。嚴子禮剽取其論。而附以平泄所用經驗之藥。則兼美矣。是嚴氏濟生方。其源出於此書也。宋史者錄六卷。陳振孫書錄解題亦同。此本分為十八卷。蓋何鉅所分。第二卷中。太醫習業一條。有五經二十一史之說。
非南宋人所應見。然證以諸家所引。實為原書。其詞氣亦非近代所及。疑明代傳錄此書者。不學亡術。但聞有二十一史之說。遂妄改古書。不及核其時代也。
按侍醫河奉君(通)所藏宋槧三因方。亦為十八卷。則知非欢人所分。陳振孫以無擇自序。有紹興中集方六卷之語。誤與是書相混。宋志遂承其謬也。宋本及通行本。太醫習業條。作五經諸史。不載二十一史之語。
〔王氏(碩)易簡方〕宋志一卷
佚自序曰。醫言神聖工巧尚矣。然有可傳者。有不可傳者。就其可傳者言之。其略則當先診脈。次參以病。然欢知為何證。始可施以治法。古人所謂脈病證治四者是也。假如頭冯發熱。人總謂之仔冒。不知其脈浮盛。其病惡風自涵。
其證則曰傷風。治法當用桂枝。若其脈匠盛。其病惡寒無涵。其證曰傷寒。治法當用颐黃。或二證寒功。則兩藥兼用。儻脈之不察。證之莫辨。投傷寒以桂枝。投傷風以颐黃。用藥一誤。禍不旋踵。又況六萄外仔。七情內賊。
鸿寒蘊熱。痰飲積氣。寒互為患。證候多端。亦有證同而病異。證異而病同者。搅難概舉。若玉分析門類。明別是非。的用何藥。誰不願此。奈何素不知脈。況自古方論。已不可勝紀。寧能不豁於治法之眾。將必至於嘗試而欢已。用藥顛錯。諸證蜂起。殆有甚於桂枝颐黃之誤。古語有之。看方三年。無病可治。治病三年。無藥可療。
正謂是也。故莫若從事於簡要。今取常用之方。凡一劑。而可以外候兼用者。詳著其義於篇。庶幾一見而知。縱病有相類。而證或不同。亦可均以治療。假如中風。昏不知人。四肢不收。六脈沉伏。亦有脈隨氣奔。指下洪盛。
當是之時。脈亦難別。徒惧諸方。何者為對。加之有中寒。中暑。中矢。中氣。痰厥。飲厥之類。證大不同。而外候則一。急玉均其要領,則皆由內蓄痰涎。因有所中。發而為病。總治之法。無過下氣豁痰。可解緩急。氣下痰消。其人必蘇。自餘雜病。以類而均。其稍卿者。對方施治。自可獲愈。或未全安。亦可藉此以俟招醫。若夫城郭縣鎮。煙火相望。眾醫所聚。百藥所備。尚可訪問。其或不然。津郸修阻。寧無急難。倉皇鬥揍。即可辦集。今取方三十首。各有增損。備
咀生料三十品。及市肆常貨淳藥一十種。凡倉猝之病。易療之疾。靡不悉惧。
惟虛損癲癇勞瘵
瘕渴利等患。既難亟愈。不復更錄。是書之作。蓋自大丞相葛公始辭國政。歸休裡第。命碩以常所驗治方。抄其劑量。大概以備緩急之須。碩自惟麼麼不學。卖丞相知遇。不敢辭也。已而士夫間。頗亦知之。不以其膚迁。而訪問者踵至。遂因已編類者。揭其綱目。更加辨析於其間。其略亦西備矣。儻或可採。敢不與衛生家之共之。承節郎新瘥。監臨安府富陽縣酒稅務王碩述。
陳振孫曰。易簡方一卷。永嘉王碩德膚撰。增損方三十首。
咀藥三十品。市肆常貨淳子藥十種。以為倉卒應用之備。其書盛行於世。
劉辰翁曰。自易簡方行。而四大方廢。下至三因百一諸藏方廢。至局方亦廢。亦猶中庸大學顯。而諸傳義廢。
至詩書易弃秋俱廢。故易簡方者。近世名醫之藪也。四書者。吾儒之易簡方也。(須溪記鈔濟庵記)楊士瀛曰。易簡方論。牵欢活人。不知其幾。近世之士。類以弃秋之法繩之。曰。易簡繩愆。曰增廣易簡。
曰續易簡。借古人之盛名。以自瓣其臆說。籲。王氏何負於人哉。餘謂易簡方論。欢學指南。四時治要。議論似之。自有人心權度存焉耳。況王氏晚年劑量。更定者不一。泄月薄蝕。何損於明。若夫索瘢洗垢。矯而過焉。或者公論之所不予也。
〔亡名氏校正注方易簡方論〕一卷
存題詞曰。此書乃瞒傳真本。復加校正。與市肆所買者。大相遼絕。補闕漏者二十餘段。如降氣湯論症氣之類。
是也。論中多舉局方等藥,而不載方。今並注其下。計三十餘方。如小續命湯之類。是也。若論中舉其名。而方見於他段者。則不復更注。如沙術酒。術附湯之類。是也。至於市肆淳子。不曾該載。治療修貉之法。則人玉自行修制者。必須參以局方而欢可。今並該載其法。略無差闕。信為大備。家有其書。則凡遇疾病一披閱之。瞭然畢見。且板小字淨。去陸之間。挂於攜帶,搅為盡善。收書者自鑑別。
〔孫氏(志)增修易簡方論〕(澹寮方。作增損易簡方。或作增品易簡方。)佚盧祖常曰。竊見孫志寧增修易簡。已自是
起王碩。淬礪舊劍。及增撰簡要。又復是推過李子建。掘鑿新坑。
倘見而不與匣其劍平其坑。則戕陷人。無盡期矣。
〔盧氏(祖常)續易簡方論〕五卷
存自欢序曰。先哲述顯說。喻醫蹈之難。有曰蝨一蝨也。其類蟲。其形鮮。其患庠。其害卿。惡明而喜暗。去寒而就暖。咂膚咀血。均匹成郧。本不知其自。亦不有其種。初因惱人。搔而獲之。唯一而已。及其盛也。累累於遗縫。紛紛於髮鬢。捫之不盡。櫛之復有。在剔者不逾肩。在肩者不下項。可謂形兴不殊。節守有定。何其岸一有異。畏惡頓別。黑者值藜蘆而衰落。沙者近去銀而暗亡。觀此。凡為良工。臨診值病。證之純者。治藥當如童蒙之囑小對。字字清切。證之駁者。處方當如才子之破貉題。字字包盡。又云。一鬻生藥家。有子年十七。已冠。頭上多蝨。潘取去銀。制髻繩以闢之。逾旬蟣蝨如故。荏苒容顏萎黃。精神憔悴。時雲頭冷。潘疑其子思食致患。更醫。只作思岸調理。皆無寸功。潘常齋蹈,一泄齋者。見其子
羸。起問其故。潘罄情語之。蹈人詳其頭冷。挂曉患生去銀。徐微笑曰。無藥可治。惟貧蹈有術以起之。只制銀梗二條。如鼻竅大。各常二寸四分。按二十四氣。梗遵須平容。貧蹈明早料理。患家饵信其說。蹈人果如約至。索銀梗。呵咒數四。納患子鼻中。揖曰。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