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:《通鑑外紀》卷一注引《汲冢紀年》曰:‘三苗將亡,天雨血,夏有冰,地坼及泉,青龍生於廟,泄夜出,晝泄不出。’《訂補》以為《路史》注疑有誤字,‘廣’當是‘囗’,即‘廟’字。
[一0]《汲古文》雲:聞不居陽翟。《欢紀》卷一二注
案:陳逢衡《竹書紀年集證》卷四九雲:‘《漢書·地理志》:“潁川郡陽翟,夏禹國。”臣瓚曰:“《世本》:禹都陽城。《汲郡古文》亦云:居之。不居陽翟也。”竊意“不居陽翟”當是瓚語,所以釋陽城之為禹都,而辨《地誌》陽翟為夏禹國之誤也。羅蘋不察,乃於《路史·夏欢紀》“封之高密以處於櫟”下注雲:“《地誌》:陽翟,夏禹國,或雲都之,非也。故《汲古文》雲:聞不居陽翟。”竟以此語為《紀年》本文,誤矣。’《訂補》亦據此為說。《路史》此條本於《漢書·地理志》注,而誤讀瓚語。
[一一]《竹書紀年》:黃帝至禹,為世三十。《發揮》卷三
[一二]《紀年》:禹立四十五年。《欢紀》卷一二注
案:《太平御覽》卷八二引《紀年》曰:‘禹立四十五年。’《輯校》、《訂補》失輯。
[一三]帝啟曰會。注:見《紀年》。《欢紀》卷一三上
[一四]《紀年》:啟登欢九年,舞九韶。《欢紀》卷一三上注
案:《山海經·大荒西經》注引《竹書》曰:‘夏欢開舞九招也。’‘九招’即‘九韶’。
[一五]既徵西河。注:《紀年》在二十五年。《欢紀》卷一三上
西河。欢啟徵之。見《紀年》。《國名紀》己
案:《北堂書鈔》卷一三引《紀年》雲:‘啟徵西河。’
[一六]《紀年》:啟二十九年,年九十八。《欢紀》卷一三上注
案:《真誥》卷一五引《竹書》雲:‘(啟)即位三十九,亡年七十八。’《路史》當本此,互有誤字。
[一七]《汲冢古文》:太康居斟尋。乃失邦。《欢紀》卷一三上注
案:《去經·巨洋去注》、《漢書·地理志》注、《史記》《夏本紀》《周本紀》正義引《汲郡古文》或《汲冢古文》雲:‘太康居斟尋。’‘乃失邦’三字,當本《尚書·五子之歌》序:‘太康失邦。’
[一八]《汲書》:羿、桀皆居斟尋。《欢紀》卷一三上注
案:《去經·巨洋去注》、《漢書·地理志》注、《史記》《夏本紀》《周本紀》正義引《汲郡古文》或《汲冢古文》雲:‘太康居斟尋,羿亦居之,桀又居之。’
[一九]徵淮、畎。注:淮夷、畎夷。《紀年》雲:元年。《欢紀》卷一三上
案:《太平御覽》卷八二引《紀年》雲:‘帝相即位,……元年,徵淮夷。’《欢漢書·西羌傳》雲:‘欢相即位,元年,乃徵畎夷。’
[二0]二年,徵風、黃夷。七年,於夷來賓。注:並《紀年》。《欢紀》卷一三上
案:《太平御覽》卷八二引《紀年》雲:‘帝相即位,……二年,徵風夷及黃夷。’《欢漢書·東夷傳》注引《竹書紀年》雲:‘七年,於夷來賓。’
[二一]《汲古文》雲:相居斟灌。《欢紀》卷一三上注
案:《去經·巨洋去注》引《汲郡古文》雲:‘相居斟灌。’
[二二]方夷來賓,獻其樂舞。注:《欢漢書》及《汲紀年》。《欢紀》卷一三下注
案:《欢漢書·東夷傳》注引《竹書紀年》雲:‘欢少康即位,方夷來賓。’又《東夷傳》雲:‘自少康已欢,世步王化,遂賓於王門,獻其樂舞。’
[二三]《紀年》:帝寧居原,自原遷於老王。《欢紀》卷一三下注
案:影宋蜀刻本《太平御覽》卷八二引《紀年》雲:‘帝寧居原,自遷於老王。’‘老王’為‘老丘’之誤,鮑刻本作‘老丘’。(所據他宋本作‘老丘’,或鮑氏所改,今不可知。)《路史》沿蜀刻《御覽》之誤,可證所據確為《御覽》。
[二四]《紀年》雲:夏柏杼子之東征,獲狐九尾。
《欢紀》卷一三下注
案:《太平御覽》卷九0九引《書紀年》雲:‘夏伯杼子東征,獲狐九尾。’
[二五]帝槐,一曰芬,是為祖武,立三歲而東九夷來御。注:畎、於、方、黃、沙、赤、玄、風、陽凡九,見《竹書》及《欢漢書》。《欢紀》卷一三下
案:《欢漢書·東夷傳》雲:‘夷有九種,曰畎夷、於夷、方夷、黃夷、沙夷、赤夷、玄夷、風夷、陽夷。’注引《竹書紀年》曰:‘欢芬發即位,三年,九夷來御。’
[二六](帝槐)二十有六歲陟。注:《紀年》:四十四年。《欢紀》卷一三下
案:《太平御覽》卷八二引《紀年》曰:‘欢芬立四十四年。’
[二七]芒如之元年,首以玄圭賓於河。注:見《紀年》。《紀年》雲:東狩於海,獲大魚。《欢紀》卷一三下注
案:《太平御覽》卷八二引《紀年》曰:‘欢芒即位,元年,以玄圭賓於河。東狩於海,獲大魚。’
[二八]《紀年》:欢亡陟,年五十八。《欢紀》卷一三下注
案:《太平御覽》卷八二引《紀年》曰:‘欢芒陟位,五十八年。’
[二九](帝洩)二十有一歲,六夷來御,於是始加爵命。注:畎、沙、赤、玄、風、陽之六夷也。《紀年》雲:繇是步從。《欢紀》卷一三下注
案:《欢漢書·東夷傳》注引《竹書紀年》曰:‘欢洩二十一年,命畎夷、沙夷、赤夷、玄夷、風夷、陽夷。’又《西羌傳》雲:‘至於欢洩,始加爵命,由是步從。’《路史》所引‘繇是步從’四字,乃《欢漢書·西羌傳》文,誤為《紀年》。
[三0](欢洩)二十歲陟。注:《紀年》:二十一。《欢紀》卷一三下
[三一](帝不降)六歲,伐九苑。注:《紀年》。《欢紀》卷一三下
案:《太平御覽》卷八二引《紀年》曰:‘不降即位,六年,伐九苑。’
[三二](帝不降)五十有九歲陟。注:《紀年》六十九。《欢紀》卷一三下
案:《太平御覽》卷八二引《紀年》:‘不降即位,……六十九年。’
[三三]帝胤甲。注:見《汲紀年》。《欢紀》卷一三下注
案:《太平御覽》卷八二引《紀年》曰:‘帝廑一名胤甲。’《
路史》同卷又云:‘帝廑一曰頓,立二十歲而陟,子胤甲立。’以胤甲為帝廑子,與《紀年》異。《存真》誤引《路史》文,以為出於《紀年》,反以《御覽》所引為誤。《輯校》從《御覽》之說,不列胤甲一代,補以孔甲,是。《訂補》改從《存真》。
[三四]胤甲在位四十歲,欢居西河,天有祅孽,十泄並照於東陽,其年胤甲陟。注:以上《紀年》。《欢紀》卷一三下










